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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杀人者必须偿命,“激情杀人”等可以休矣

本帖最后由 化外愚民 于 2011-5-5 10:17 编辑

  这一阵子,“激情杀人”说法挺流行,主张只要不是事先谋划的、心理素质超好的而且必须是无理由杀人(有理由了就成了有“激情”了),就不该死。这听来着实又温情又人权,只不过这温情和人权延伸到了主动杀人犯身上,怎么看怎么不对劲。我打了你,拿刀子捅你,你不能反抗甚至不能还嘴,否则我他妈的就有“激情”了!比如说车娅婷被违法交通规则的李斌差点撞了,吓出一身冷汗也只能一声不吭走掉,否则只要还嘴,李斌就有“激情”了!药家鑫案,张妙被撞只能闭目不动,否则药家鑫就有“激情”了!有了这“激情”可不得了,那是尚方宝剑免死金牌,杀人不须偿命!这就是那些“精英律师”们的温情逻辑,都是些什么混账东西!
  “车娅婷”案的判决(主动杀人者李斌未判死刑),已经引发了极恶劣的影响,硬把主动杀人的罪行判决弄复杂了,可说给“逞凶富二代”提供了极佳的辩护借口。李斌作为穷人,作为似乎平时挺老实的人,或是别的众多与案情(主动杀人事实)无关的因素,难道就能影响死刑判决?这还真是出奇了。不管什么借口什么情形,只要主动杀人,没别的说法,死!这就是合理,这就是国情。
  听得某些温情派的辩护律师言道:李斌有“殴打故意”,但不等于他有“杀人故意”,因此算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猛听来似乎挺有道理,人家不想杀人,只是想打人,就不该判死刑。那么“可能致死的殴打故意”当真能从“杀人故意”中切分开来?那么什么才算是真正的“杀人故意”?比如说有人拿刀子捅死了人,那么辩护律师们就可以说了,他只有“拿刀子伤害人的故意”,而没有“杀人故意”嘛,拿刀子捅人不等于必死嘛!死,作为一个结果,只要是主动实施的伤害,那杀人者就必须死!这才是天大的原生的合理法规,一切借口统统滚蛋!
不作世俗物,何来高雅处。
风花雪月行,柴米油盐住。
本是无峥嵘,自然守平素。
但凭笔一支,诗记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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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帖子已经放出来了
Life 发表于 2012-6-4 10:30

  原来如此。我还真不知道。也可能别的论坛也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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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遇到的这种审查,说是审查,但实际上从来不放。不光是这个论坛,别的论坛也是。
化外愚民 发表于 2012-6-4 10:04


你那个帖子已经放出来了

http://bbs.theworld.cn/redirect. ... 982&pid=15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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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化外愚民你那个帖子到现在还是没被放出来?
和谐系统是怎么审查的?
难道周末不办公?
Life 发表于 2012-6-3 21:44



    好象遇到的这种审查,说是审查,但实际上从来不放。不光是这个论坛,别的论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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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化外愚民你那个帖子到现在还是没被放出来?
和谐系统是怎么审查的?
难道周末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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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化外愚民 于 2012-6-3 17:37 编辑

现在法律界有个极不好的倾向,就是女孩若反抗了**者,反是过错(如那个罪犯的辩护律师张晓玲就说了,反抗就是错,法官也说了)。

  我并非提倡女子就该一定反抗,选择什么是她个人的自由。但反抗者就是错了吗?这是什么逻辑?流氓逻辑,婊子逻辑!
  补:后来张晓玲说那个微博不是她的。但法院的回应中有这方面的内容(即凶手是因为小米激烈反抗才杀人,这是一个减刑依据),因此,我还是倾向于那个微博是她的,只是迫于舆论压力那般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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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化外愚民

这说明这个审判系统已经烂了。

守法者的利益反而受到侵害,作恶者反而得以庇护。
法律已失公正,人们开始怀疑甚至抵触法律系统,下一步就是“攘臂而扔之”。

如果没有改变,乱象已成,坏境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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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化外愚民 于 2012-6-3 13:25 编辑

系统审查,是因为我发得太早了。
  应该是这样的贴子:即杀人案的冲动因素,应尽量不提,除非有重大客观原因,如甲杀了人,却没被判死刑,死者的亲人气愤下便杀了甲。这样算是冲动杀人。至于一些可能性的东西甚至只是心理因素,则不应被计在内。
  那个“冲动”的因素过分被提,则容易造成暗箱操作。
  至于那个案子的真相,的确,我不知道,但六楼那些是那个律师的微博贴,因此,案情应该是真的。依那律师的说法,女孩反抗就是错,不配合就是错……等等。她怎么辩护确实只是她自己的问题,但问题是她的这个辩护成功了,没判死刑,这就说明这个“冲动”因素的引入已经滥了。
  这是发院的回应:
  法院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你他妈的,微微的反抗还叫反抗吗),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还不说明问题吗?依这逻辑,人家要来抢来奸等等,必须不能“激烈反抗”,意思一下就行了,然后必须乖乖地配合。这是更多地保护了什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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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好像化外愚民8楼的帖子被和谐系统审查了,现在看不到
目前(发贴时止)此8楼实际为第9楼

如果真相像你所谓的这么明晰,那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造成你这么大的不平心动难道法官不是要负主要责任吗?
知道我们法律是怎么订立的吗?
知道我们的法律是怎么执行的吗?

关于这些不想说太多,只说大家都不是傻子,有些事情是怎么回事都知道点

还有我觉得我们的法律精神本来就有问题,前几年被一些人滥用之后更有问题了
现在社会对法律的怨气除了根源问题(这点敢反抗的基本都被和谐了)之外,最大的一点是有失公平
以前我在水区回复过一个帖子,拿过来吧:
应该说:法律是人定的,最终执行法律的也是人。
ps:法律的作用应该是保护守法者的,不是保护弱者的,首先是保证公平。
Life 发表于 2010-9-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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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辩护真的不重要,关键是法官是否根据事实、法律精神及条文公正判决

有辩护的权力,最终还是看法 ...
Life 发表于 2012-6-1 20:03



    我是指的“激情”之类的,主观性很大,增大了暗箱操作的可能,加上这条更有利于权贵。再说,谁杀人是心止如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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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辩护真的不重要,关键是法官是否根据事实、法律精神及条文公正判决

有辩护的权力,最终还是看法官,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没有公正的地方才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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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化外愚民 于 2012-6-1 18:30 编辑

女孩小米被杀案(在学校女厕里被人杀害)
@敖翔案辩护律师张晓玲:1,小米为什么独自一人上厕所,说明其安全意识淡薄,2,进去后,小米为什么没有听见敖翔反锁女厕,并且关灯,注意,关灯这一明动作应该引起警觉,但是小米没有,3,小米被胁迫后,一开始并没有反抗,这是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应该仍有危险的情况下放弃挣扎,为什么小米还有夺刀,综上,受害人犯有过错……


还是那话,主动杀人者,必须死罪,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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