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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轻男子在世界之窗裸奔 [打印本页]

作者: 那巴尔    时间: 2007-1-11 11:41     标题: 年轻男子在世界之窗裸奔

一年轻男子自称因在深圳找不到工作很郁闷,于是在世界之窗门口裸奔发泄,被附近执勤的保安员制止后,该男子穿好衣服离开。

    仅穿内裤冲上世界之窗台阶

    昨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一名上穿红色外套、下穿牛仔裤、戴着眼镜的年轻平头男子快步走进世界之窗门口的公共厕所内。大约五分钟后,他全身**得只穿着一条内裤,脚穿黑色皮鞋,手中拿着一个钱夹子冲出来,目不斜视,一阵狂跑。

    当他冲上世界之窗门口的台阶时,一名保安员对其进行制止。随后,裸奔男子再次快速冲下台阶,冲进广场旁边的公共厕所。整个过程不到三分钟。大约十分钟后,裸奔男子穿好衣服,若无其事地走出厕所,走向公交车站准备离开。

    自称心情郁闷用此举发泄

    记者追着对裸奔男子进行了采访。该男子自称姓樊,今年19岁,来自湖北恩施。樊某介绍,他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务农,去年3月份独自出门打工,先在江苏一家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去年5月份辗转到东莞常平镇,进入一家制衣厂从事流水线工作,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收入微薄。他对目前的工作极不满意,今年1月6日,他在未辞去东莞方面的工作同时,只身来到深圳,想找一家收入较高、工作强度较小的公司工作。找了几家公司,因一些客观原因一直未被录取,导致心情特别郁闷,想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进行发泄。昨日中午,樊某坐公交车来到世界之窗门口,看到很多游客,此时,他突然兴起,便做出了此举。

    世界之窗的游客们见到樊某裸奔后,都感到非常诧异。一名从广西来旅游的张小姐说:“还以为他是精神病。”世界之窗一名工作了几年的执勤保安员说,在世界之窗门口,类似此种裸奔行为还属首次。

    心理医生称属不正常心态

    对此,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王家义律师说,樊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奔,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可依法处以5至10天的拘留。

    中国心理咨询网心理专家戴影频主任表示,攀某可能对自己有种很高的要求,但根据自身目前的综合素质,又无法达到自己的高标准,所以一直无法得到别人的认可。于是想在人群众比较密集的地方,以与常人不一样的方式引起别人的关注,从而使得一种快感和满足。

    戴主任说,其实樊某的这种心理属于不正常心态,这种行为能引人关注,但会被人认可。


[ 本帖最后由 那巴尔 于 2007-1-11 11:42 编辑 ]
作者: fgg2980    时间: 2007-1-11 11:42

没有啊,还有内裤呢。
作者: WeeVee    时间: 2007-1-11 12:05

94949
作者: purlin    时间: 2007-1-11 12:09

估计看到的人不多。
作者: chinayi    时间: 2007-1-11 13:46

大概是没来得及脱完吧~
作者: purlin    时间: 2007-1-11 13:51     标题: 回复 #5 chinayi 的帖子

难道有人跟他抢厕所?
作者: chinayi    时间: 2007-1-11 16:30     标题: 回复 #6 purlin 的帖子

那也不用那样吧
作者: 沉沉暮霭    时间: 2007-1-11 20:59

三九天赤膊跑步,我们这里不叫裸奔,叫练敲敲功(一种保健功),根本没人注意你。
作者: elion    时间: 2007-1-11 21:48

还以为是长沙那个世界之窗呢。
作者: WeeVee    时间: 2007-1-11 21:57

长沙也有世界之窗?我不知道……
作者: 靖哥哥    时间: 2007-1-11 23:05

世界之窗有名气啊
作者: Kyuurayi    时间: 2007-1-12 12:29

深圳又不冷
作者: 废墟一角    时间: 2007-1-12 17:50

行为艺术............
作者: wany    时间: 2007-1-12 20:07

呵呵,不知道啊,什么很乱啊~
作者: 新新人    时间: 2007-1-13 00:44

在练长跑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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