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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世界上最轻快的浏览器,没有之一 [打印本页]

作者: pzm    时间: 2019-1-16 22:42     标题: 世界上最轻快的浏览器,没有之一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什么时候更新?
作者: WJBB    时间: 2019-1-17 21:33

世界之窗7.0确实好用,简洁、轻快,使用体验相当满意。期待更新中!
作者: arimura    时间: 2019-1-18 09:40

用来编程比较舒服,4G内存开着虚拟机,qt,微信和浏览器到80左右;
作者: udavid    时间: 2019-1-18 10:30

回复 1# pzm


    周老板都被判赔100多万了,还想更新?洗洗睡吧!
作者: 鑫晨    时间: 2019-1-18 16:33

新版估计是遥遥无期了。。。。哎
作者: shenmeng    时间: 2019-1-23 21:18

回复  pzm


    周老板都被判赔100多万了,还想更新?洗洗睡吧!
udavid 发表于 2019-1-18 10:30



    什么时候赔的
作者: udavid    时间: 2019-1-25 13:03

回复 6# shenmeng

http://www.sohu.com/a/286780309_115060


    Bianews 1月4日消息,日前,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

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此前腾讯公司一审诉称,“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开发公司世界星辉公司开发为浏览器设置了广告过滤功能,用户使用该功能后可以有效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放**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被诉行为使得腾讯公司不能从腾讯视频网站**的片头及暂停视频时的广告中获取直**益,使腾讯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80万元、律师费19.6万元以及公证费4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中,在法院要求下,腾讯公司提交了有关过滤广告功能对网络视频行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报告。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鉴于此,北京知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作者: shenmeng    时间: 2019-5-13 17:47

2G内存用着很爽
作者: ytdj619    时间: 2019-5-14 09:32

腾讯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作者: bumpkin2005    时间: 2019-5-14 15:37

不要保守,就是最轻快的浏览器!!!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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