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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灌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灌水法》已由2005年第一届全国灌水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2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灌水行为,保障灌水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灌水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灌水活动的广泛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灌水活动适应本法。
第三条 当事人在灌水活动中地位平等。 当事人参与灌水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诚实信用的灌水原则,灌水活动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公民的灌水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本法所称的灌水权利,是指灌水与挨砖的权利。灌水当事人行使灌水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灌水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行使灌水活动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为出席,但应在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灌水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灌水责任。
第七条 本法所称的灌水责任是指灌水人在灌水活动中经验等,以及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导致灌水对象错误而给授权方造成的精神损害。
第八条 无灌水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人灌水的,属于瞎灌,其灌水活动不受法律保护。14岁以下公民不具有灌水行为能力。
第九条 当事人行使灌水权利,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隐蔽的地方进行,当事人在灌水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共场所不得过度张扬,以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猛灌基本法 。
第十条 灌水必须表示事项 :“我灌你丫的”。表示方式分为语言表示和事实表示两种 ,未做到前款规定的灌水无效。
第十一条 灌水时表示“如何灌水的”“ 灌水有多深”等事项应当清楚、明确。不能说出“灌水有多久了”,以其出生年龄为准;不能说明“灌水有多深的”,以月球的半径为准。
第十二条 灌水人可以表示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该事项在发生争议时,不受本法保护。
第十三条 灌水人发出灌水信号后,应信守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灌水当事人不得通过权利义务的转移来获取不当得利。
第十五条灌水人被拍砖后可以依法做出如下行为:
1) 把自己房间的门反锁上,用被子盖上头,睡上几天几夜,适合轻度挨砖。
2)把头发剃光,遁入空门,从此了绝红尘,适合中度挨砖。
3)用麻绳一头套在树上,一头套在自己的颈上,给晨练的人一个小小的惊喜,适合严重挨砖
4)挨砖当事人也可以作出本法规定以外的其它事项,比如站在瑟瑟的冷风中,对着长城抱头痛哭,但应注意是否有外宾在场;特别是用黑布蒙着眼睛,准备从长江大桥上纵身一跃的时候,要注意桥下是否有行船经过,以免影响行船安全。

第三章 涉外灌水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条 灌水、 挨砖、群殴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境内又有发生在境外的,为涉外灌水关系。
第十七条 涉外灌水活动发生争议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灌水法庭受理、裁决,并报国务院备案后予以执行。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申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十九条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灌水当事人进行灌水活动时,过度张扬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例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灌水之名,恶意骗取财物的。
2)恶意转让板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用他人名义灌水,骗取爱情、财物的。
第二十二条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够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灌水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灌水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本法有关条款有不同意见和补充的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提交灌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灌水法

一、为了反对和遏制“灌水”分裂势力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各论坛和平统一,维护灌水区和平稳定,维护中国主权和各论坛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根据中国宪法,制定本法。

  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灌水区是各论坛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各论坛完整不容分割。维护中国主权和论坛完整是包括水区同志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同义务。中国绝不允许“灌水”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水区从各论坛分裂出去。

  三、灌水问题是各论坛内部斗争的遗留问题。解决灌水问题,实现各论坛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外来势力不得干涉。

  四、完成各论坛统一根本大业是包括水区同志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论坛间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中国统一,最符合各论坛与水区同志的根本利益。中国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各论坛和平统一后,水区可以实行不同于论坛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中国采取下列措施,维护水区和平稳定,发展彼此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各论坛居民往来灌水,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论坛交流与合作,直接版聊、灌水、回帖,密切彼此互动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各论坛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共同打击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水区和平稳定、发展各论坛关系的其它活动。中国依法保护水区同志的权利和利益。

  七、中国主张透过灌水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水区同志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双方敌对状态;

  (二)发展水区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水区领导的政治地位;

  (五)水区在论坛上与其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它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八、“灌水”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水区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水区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中国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捍卫中国主权和论坛完整。

  九、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应当向中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中国尽最大可能保护水区平民和在水区的外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它正当权益,减少损失;中国依法保护水区同志在中国其它论坛的权利和利益。

  十一、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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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灌水特区基本法》
已由2007年第一届《恒大苹果园》灌水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24起施行。
灌水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灌水行为,保障灌水活动中灌水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灌水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灌水活动的广泛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法。
二、凡在《恒大苹果园》进行的灌水活动适用本法。
三、当事人在灌水活动中地位平等。
四、当事人参与灌水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和、夸大、互捧的原则,灌水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
五、公民的灌水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本法所称的灌水是指将各种连灌水者自己都觉得是废话的废话拿出来展览示众的一种流行健身运动。

第二章  灌水
七、灌水的形式包括以下八种:
1、标题式:只有标题而没有内容;
2、聊天式:两人配合,作聊天状;
3、转贴式:内容来自于别处;
4、自回式:言而不尽,自己回自己的文章;
5、迷雾式:故弄玄虚,使人不知所云;
6、附和式:同意别人或加以发挥;
7、抬杠式:寻找别人的漏洞或歧义,作高人一等状;
8、疑问式:追根究底或明知故问。
以上招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八、灌水需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发空帖;
2、不重复发贴;
3、不发广告帖、色情帖、反动帖。
九、灌水语言要文明,严禁人身攻击。
十、灌水不受限制,但必须有内容,且不允许一口气发多个主题。
十一、灌水的基本要求:
1、速度要快,以抢到沙发为荣,以没有自己的名字为耻;
2、创意要酷,要出其不意,惊天动地;
3、目的要纯,要给大家一个休闲温馨的家园;
4、范围要广,新闻、文学、游戏、体育、**、生活、医学、科技等等,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不论人间天堂还是地狱阴界,地球外星等等,凡是能贴的都贴出来以示众人;
5、类型要多,如转载、原创、图片、聊天、竞赛、情书、投票调查、讨论学习、疑难解答、寻物启事等,要啥有啥;
6、价值要高,要改变灌水灌的全是·帖的错误认识,在灌水中陶冶情操,升华自我,多出精品;
7、时代感要强,要紧跟时代步伐,反映最新状况;
8、水平要狠,要研究当今最流行的灌水帖,分析最经典的灌水法,学习最出色的灌水者,努力与世界接轨;
9、实用性要强,要使之能够应用于生活中,不要纸上谈兵;
10、专业要低,虽然我们大多数是天才少年,但还是有灌水业余爱好者,所以不要太专业,不要太难;
11、阅读要爽,灌的帖子要通俗易懂、老少皆宜、读来上口;
12、技术要深,如复制粘贴是个基础,要不断提高自我,要有独家秘籍;
13、影响要大,能感染周围的人,最好一针见血,极其深刻。

第三章  违法处罚
十二、要切实做到有水可灌,有水必灌,不灌必究。严厉打击不灌水这一腐败行为,对长期潜水人员抓到后绝不手软,公布于众。
十三、灌水当事人进行灌水活动时,过度张扬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灌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灌水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行使灌水活动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为出席,但应在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灌水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灌水责任。
十五、无灌水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人灌水的,属于瞎灌,其灌水活动不受法律保护。14岁以下公民不具有灌水行为能力。
十六、违反本法第八、第九条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刑法》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四章  附则
十七、本法中的未尽事宜,授权斑竹灵活掌握。
十八、本法自二零零八年11月1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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