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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这样都能判死缓,还要什么狗屁法院

两恶徒轮奸女高中生后杀人抛尸 主犯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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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7日08:3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备受关注的安顺女高中生遇害案日前有了终审结果,该案中的两名主犯一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人崔英杰、宋某(未成年人)共谋抢劫,当晚10时许,二人在安顺市云马厂持刀威逼抢得某中学高中女学生王某的现金15元,并将王挟持到云马厂附近的一座山上,二人将其轮奸。尔后,两人又将王挟持到王租住的宿舍内, 又抢走现金40元。二被告人怕罪行暴露,决定杀人灭口,遂将王某带到附近的蜜蜂水库,途中,崔、宋二人又再次对王实施轮奸。到了蜜蜂水库,二人用船载着王到了水库深处,崔跳入水中,让宋推王下船,欲将王淹死。因水冰冷,崔最后爬上了船。随后,二人将王的外衣脱下,捆住王后将其推下水,因王会游泳而未果。二人将王哄骗上船后,即持石头朝王的头部乱砸,致王死亡后抛尸于水库中。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英杰、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崔英杰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认罪态度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今年6月16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罪并罚,依法判处崔英杰死刑,判处宋某无期徒刑。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经过审理后,省高院认为,两上诉人均系主犯,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可从轻处罚,据此,省高院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崔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上诉人宋某无期徒刑。作者:徐荣锋

文章链接 http://news.sina.com.cn/s/2005-12-07/08307642271s.shtml

对于中国的法律,只能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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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怎么说来着..规则是强者对弱者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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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缓始终不了解,但的确好像是个不算重的罪。

去新浪看了看评论,里面无数要求斩立决的,但是我的理解这些还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当然,质疑法官也说明,现在的法院普遍不能依法办事啊
遇到崩溃假死或者感觉速度慢或者其他问题的朋友可以先试试使用TW3
TheWorld we explore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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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talisker 于 2005-12-9 03:35 PM 发表
对死缓始终不了解,但的确好像是个不算重的罪。

去新浪看了看评论,里面无数要求斩立决的,但是我的理解这些还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当然,质疑法官也说明,现在的法院普遍不能依法办事啊



就是啊~~~~我给周围朋友看了

大家的第一反应是法官肯定收黑钱了

接着就想判了死缓,这两畜生很快就会逍遥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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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个准法律工作者:)

死缓是对虽然该判死刑,但是不至于需要立即执行的一种刑罚,两年中罪犯只要不发生故意犯罪,就会转成无期,无期执行了15年后,表现好,就有可能假释。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记得不是很清楚了。
WIN7.PRO.SP1+全补丁+IE9,TW最新版,一般不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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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成无期,无期变成15-20年,TMD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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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法律 我子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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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法律 我子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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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我只知道只要有命在,肯定能重头来过的,说不定那两个人过个几年就能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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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这种禽兽不如毫无人性的认个错都能减刑,3、5年重出江湖恐怕没有什么不可能,“态度”再好一点,再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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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枪崩了他们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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