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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错,客户有罪吗?--评许霆案
无论各行各业,都有出错的时候,出了错,造了损失,当然得自己负责任,这个简单的道理怎么到了银行就变了?在银行职业的嘴巴里有个口头禅:银行是不会出错的、银行的电脑是 不会出错的、提款机是不会出错的。可是百姓们一不小心,就会从提款机里取出假钞来,会发现存在银行里的钱变少了,当你跟他们较真要提出监控录相来看的时候,往往这录相监控 也正好坏了,看不见。所以银行也会出错的,只是银行的面子大,它出了错还不认错而已。
许霆的案子有点特别,绝大多数的时候银行出错往往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失,所以这时候银行就乐得将错就错了,这时候录相也会坏,证据也找不到,活该你破财,这一回银行出了大 错,弄得自己出血了,于是啥都有了,没费多少事就能把占了便宜的人给找回来,甚至能让警察在全国通辑他。把他给抓回来。
对于许霆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类比一下相似的情形,看看他是不是犯罪了:我到银行取一千元钱,职员却扔给我一万元,我给拿走了,这是我犯罪了吗?你白给我钱,我拿走不是天经 地义吗?当然,你事后找到我,说明是你错误地付了我款,要求拿回多余的钱,并向我到谦,这事好商量。当然你也可以指责我革命觉悟不高,占了不该占的便宜。当然,也可以到法 庭起诉要求我退回多拿的钱。总之,这是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再类比一下:我到提款机上取五千元钱,结果机器只吐出五百元钱,我再取五千,又只吐出五百,而我的卡上却一分不差地被扣去一万,请问,这是否该认为是金融机构抢劫客户了? 这是否是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说老实话,事实上往往是当你找到金融机构理论的时候,他们会不认帐,他们的监控录像也会恰好坏掉了。--正符合抢劫的性质。合法地抢走了我的 九千元存款。银行出了错,导致客户受损失了活该,导致银行自己受损失了就是客户犯罪,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所以说,许霆无罪。许霆到取款机前提款,是银行的客户,银行犯了错误,多付了钱,不是许霆的责任,是银行的责任,银行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当由银行自己负责,怎么能由客户来负 责呢?更不能把客户打成罪犯,人家按照正常手续取款,再怎么牵强附会也扯不到犯罪行为呀。
有种说法是许霆取一次钱不算犯罪,取十七次就肯定是犯罪了。这话大错特错,取十七次钱,是银行犯了十七次错,取的次数越多,银行犯的错越大,许霆取一百次也构不成犯罪。事 实上银行方面得到了维护取款机公司的赔款,这证明了一个道理:犯错的应当为损失负责,取款机的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维护取款机的来负责。而不是由客户负责。银行一方面得到了 维护取款机单位的赔偿,同时却向许霆追索多付的钱款,这才是真正的不当得利。
具体到许霆的案件处理,银行最多也就是到法庭上拿出证据证明多付了款,要求许霆交回不当得利,(注意:这个官司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同时,银行应该为自己失误导致的 后果向许霆道歉。如果银行真的是把客户当作上帝,则应该宣布放弃追索这笔钱。或者将它作为对许霆发现银行错误的奖励: 如果不是许霆及时地一次性大量提空了取款机,可能银行还不会这么快就发现了错误,会有更多的损失--比如有一百个人每人多提了一万,你要花更多的财力去追索这些钱款。甚至 为打官司所花的费用将远超过追回的钱款数额。
也许这笔钱就应该属于许霆:银行的取款机是不会出错的,它吐出那么多的钱必有它的道理。
现在许霆案已经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显然把许霆打成盗窃或抢劫已经无法成立了,但一些人还不死心,总觉得许霆是犯了罪,不判他几年就不解恨,他们还在搜肠刮肚罗织罪名。这 反映了银行方面当惯了老大,自己犯了错还想把责任推给别人,根本就是对客户的不尊重,更别谈把客户当作上帝了。许霆不仅应当无罪释放,而且应该就银行对自己的精神损害、名 誉损害及银行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民事赔偿。并向公安机关索取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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